勞委會提醒,依據六月十九號發佈要點,明定颱風來襲時,上班必經途中所在轄區若由轄區首長通告「停止上班」,勞工可以不出勤,僱主不得視為曠職或扣全勤獎金,當天未到班「宜不扣發工資」,至於到勤員工,「宜加給工資」,並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。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,依據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明定包括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,如工作地、居 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,勞工可不出勤,僱主不得視為曠職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也不得強迫勞工補上班、扣發 全勤獎金或做其他不利的處分。至於薪資部份,由於颱風非可歸責於僱主,因此,勞工沒到班「宜不扣發工資」,對於到勤員工,「宜加給工資」。
啊咧, 講了這麼多, 那如果公司扣工資的話, 有沒有違法? 為什麼老是文字上要這麼含糊? 不能用 "不得扣工資" 嗎? 還是說, 可以扣, 但是扣工資不好啦 (傷感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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